广西:规范地下综合管廊

  新华社南宁7月5日专电(记者 覃星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线以后应集中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空中蛛网”及城市“马路拉链”将逐步减少。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凡管廊已考虑纳入的管线必须入廊,否则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不予相关许可、审批。对于没有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建设缆线管廊,并将原有和扩容的管线集中放入缆线管廊,便于统一管理和减少开挖。完成入廊的管线单位,应将入廊管线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城建档案机构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通知明确,广西各市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016-2018年项目筹建计划和启动近两年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其中,设区市筹建管廊总长度不应少于10公里,县级市不应少于3公里。管线入廊后,管线安全运营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也会得到明显提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可通过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等模式,优先运用市场化原则,引导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等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并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取相应的运行权和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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