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有“路” 创业有“助”——《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苏成玉 孔庆好
编者按: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该文件是经济新常态下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措施,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同样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投身创业活动,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那么,新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新意和亮点在哪?对加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市人社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意见》?今日本栏对此进行梳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最近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实施意见》包括4个部分19条。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贯彻好,把就业创业各项任务落实好,对于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站位出发,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以推动大众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统计监测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
二、《实施意见》的新意和亮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中最突出的新意和亮点就是鼓励创业的分量比以往更重了,把全方位多层次的推进创业与促进就业更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具体来讲有6个特点:
注重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小微型企业功能的创业孵化园。鼓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孵化基地,集成扶持政策和服务资源,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业支持。依托现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政府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注重支持重点人群创新创业。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财政扶持、金融服务和场地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引领农民创业,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发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新创业积极性;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按组内人员数及经营规模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信用记录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营造创业氛围方面出台了奖励性措施。提出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对在六安市落地转化的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资助。资助标准:省级以上一等奖项目3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2万元,二等奖项目8000元,其他奖项3000元;区县级一等奖项目1万元,二等奖项目5000元,其他奖项目2000元。市级每年评选20名“六安创业之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建立健全了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按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和医疗保险金,创业成功后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实施意见》对加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在三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一是确立就业优先的战略,将就业的相关数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时将带动就业作为评价标准;二是明确了财政预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保障,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三是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要素保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分析研判,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狠抓政策落实。
四、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人社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意见》?
全市人社部门将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活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计划;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扶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继续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开展困难企业就业帮扶行动,统筹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模式,支持建设多层次的创业孵化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要素和服务向平台集聚;推广“金寨经验”,加大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创业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成功事例宣传,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