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曝光——霍山启驾服饰有限公司虚开专票案
2013—2014年,被告单位霍山启驾服饰有限公司,接受、抵扣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55664.10元;被告人王佑翠身为该公司法人代表,联系、安排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抵扣,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被告人王佑翠存在自首情节且公司积极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被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单位霍山启驾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王佑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