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燕 阮晨璐)近日,舒城县检察院对该县棠树乡某村民委员会文书郭某某及村民胡某某等人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一直在棠树乡街道从事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工作。2010年,胡某某听说政府对在册贫困户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遂与其户籍所在村的文书郭某某合谋,在2010年至2013年四个申报年度里,由郭某某执笔,冒用该村在册贫困户的身份,填写41份《申请表》向棠树乡政府申报,共计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3800元(实际得款61200元),后两人予以平分。经查,在此前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申报中,郭某某还曾冒用该乡在册贫困户徐某、叶某等人的身份,填写《申请表》共计5份,骗取扶贫贴息资金共计8460元。
舒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基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贴息资金;被告人胡某某勾结基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且贪污数额较大。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贪污罪对二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