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市辖区工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在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的基础上,对贷款银行应承担20%部分一旦实际发生风险且无法追回,由企业所属地同级财政补助其中的50%部分。
2.申报条件:
(1)在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叶集区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二年以上,无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企业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流程: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初审以及向各银行和市融资担保公司推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第1周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受理并初审后向银行和市融资担保公司推荐。银行和市融资担保公司对推荐的申请业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申请及时予以审批办理。
4.支持政策:
(1)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未还款的,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代偿,具体追偿事宜由市融资担保公司牵头负责。一旦贷款无法追回,应补助贷款银行的资金,由贷款银行向市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经确认审批后,由企业所属地同级财政及时补助贷款银行。
(2)银行对受理的企业贷款利率不应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0%或银行在其省分行定价授权范围内给予最低上浮。市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对贷款逾期未还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支持。
——《关于印发<六安市辖区工业企业政银担业务风险分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