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及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由余泳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孙学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兴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卫东、市扶贫办主任梁修才为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指导组、质量监督组、资金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

  二、实施内容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公路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5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通村道路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通村道路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市4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通村道路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的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沿淮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市级统筹,县负总责。根据省里制定的有关建设技术标准和下达的建设计划,市政府负责做好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县乡先建设、市里再补助。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本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实施组织

  (一)明确建设任务。通过调查摸底和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我市拟实施县级道路畅通工程251公里,其中,2016年完工176公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944公里,其中,2016年完工566公里;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1276公里,其中,2016年完工702公里;实施通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4104公里,其中,2016年完工2011公里;实施442个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1457公里,其中,2016年完工801公里。三年拟共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8032公里。

  (二)规范工程实施。目前各县区正在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2016年5月10日前全面启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我们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主要工序和路面结构层进行验收。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畅通工程和乡级畅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不低于10%,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畅通工程、乡级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沿线集镇规划管理,依法整治“骑路集”现象。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避免超限超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政府给予10万元/公里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政府负责筹集。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市政府给予5万元/公里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政府负责筹集。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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