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隆艳)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买卖、租赁、供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破产重整等案件,其中排在首位的是市法院审理的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裁判的意义在于审理该案时,平等对待政府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准确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支持梁昌运的相关诉讼请求,妥善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此外,4月22日,省高院公布2015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市法院审理的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舒城县迎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宣判后,被告上诉,安徽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该案裁判的意义在于明确商标指示性使用的边界:一是使用的必要性,二是使用方式的正当性,三是使用的合理性。如果对商标的使用超出了合理范围,使得公众对经营者与商标权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产生误认和混淆,即使销售正规商品也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典型案例,旨在传递司法正能量,引领社会价值,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推进法治六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