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从2016年起,中心城区(金安、裕安、开发区)分3年时间,其他县、区分3-5年时间,对各县、区已申报纳入省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小区,进行改造提升。争取实现“六有”,即有基本的基础设施、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基本的安防设施、有业主自治组织、有物业管理单位、有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改造整治,实现老旧小区安全、有序、整洁、美观。
2、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内容包括哪些?
答: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包括基本型整治改造和提升型整治改造两大内容。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改造地下管网,修整、改造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增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进行提升型改造试点,主要包括: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户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3、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范围是什么?
答: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1、2009年5月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2、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3、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土地性质为国有;5、房屋标准成套。
4、2016年各县区城区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心城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整治继续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4﹞80号)规定。其他县区依据省、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办法。
5、年度实施计划如何确定?
答:年初各县区从省级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库中,确定当年整治改造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入库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市审核后上报省,省级对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复核,确认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6、如何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答: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以块为主、块抓条保的推进实施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建设改造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即县、区住建部门(房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所在县、区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审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预)算,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要规范招标采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跟踪审计;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底前进场施工,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省级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7、如何加强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监管?
答: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中心城区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县和叶集区以县和区财政投入为主,省级给予适当奖补。通过财政投资、水电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设施改造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和信贷支持。各县、区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于省级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8、如何规范老旧小区整治组织验收工作?
答:工程竣工后,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验收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规范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9、如何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后移交管理工作?
答:工程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将改造整治项目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