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守年:
程抱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29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于2016年4月11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503执69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传票及(2016)皖1503执69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内,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