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磊)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守住案件质量关,近年来,霍山县检察院坚持以案件评查为抓手,推出“月自查、季评查、年检查”一案三查制度,积极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结合月自查,补差补缺完善卷宗材料。每个月末业务科室办案小组对办结的案件自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卷宗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完善。案卷材料检查完毕后按要求整理装订。
结合季评查,对办结案件进行监督。每季度案管部门把评查范围、评查时间、评查人员、评查标准等要求提前在内网公布,各业务科室在案件质量自查的基础上,接受案管部门的季度评查。
结合年检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月自查、季评查基础上,年终由分管检察长组织案管部门对四个季度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严重或同样问题屡次发生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