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本报讯(朱业江 记者 储勇)日前,我市下发《六安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在此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此外,我市还将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体系。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整合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整合后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其中药品目录达到2397个,比原新农合扩大1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实际报销比例在6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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