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武 常青 本报记者 徐有亭
家住霍邱县王截流乡军台村今年58岁的王少贵有3个子女,其中两个孩子都有残疾,家里收入就靠王少贵打点短工,生活十分困难。屋漏偏逢连阴雨,前年的一天,一场意外不幸降临,又将他的一家陷入困境。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新增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这是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霍邱县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开展了法律援助在基层等一系列活动。不少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少贵就是其中受益的一个。
王截流乡法律援助工作者冯林芝告诉记者:“承包人在拆脚手架的时候,没有告知正在作业的王少贵,导致他从脚手架摔下来受伤。看到王少贵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马某和其他工友急忙把他送往县一院。经检查,王少贵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左根骨骨折。”
当时,王少贵让包工头马某带到颍上县一家诊所后只是简单打了石膏便把他送回了家。可是十来天过去了,王少贵的病情丝毫不见好转。这时,村干部王永刚得知王少贵摔伤在家卧床的消息便来看望。看到王少贵的情况,王永刚便再次带他到县一院检查。“看拍的片子就是腰椎断了,腿骨弯了,就是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不能治了,只有这样了。”王永刚说。
这个消息对王少贵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顶梁柱,他的倒下意味着家里断了收入来源。于是王少贵便向包工头马某寻求赔偿。可是,马某却置之不理。
作为王截流乡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所所长冯林芝十分重视这件事情。在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固定证据以后,冯林芝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向县法院提出了诉讼。
冯林芝找到承包人马某在作业中没有明确告知他的雇员王兆贵,导致其受伤,主观上他有明显的过错,要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作为房主,他雇佣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马某给他建房子,按照法律规定,他也存在相应的责任。
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马某和房主不服宣判,上诉到市法院。冯林芝作为法律援助人提供了二次法律援助。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市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最后被合议庭主审法官所采纳:承包人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房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判承包人马某(赔偿)32000元,房主赔了24000元。
事情到此尘埃落定。王少贵得到了赔偿,缓解了家里的医疗费用压力,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在,一些重体力活不能干,王少贵便在家里利用杞柳编织一些农用具。虽然挣钱不多,日子也还过得去。
“法律援助很好呀,假如没有法律援助,像王少贵这样的人,打不起官司,就陷入了困境。”该村干部王永刚深有感触地说。
“在农村,由于群众不懂法律,我们作为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通过办理类似案件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通过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达到‘代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真正把法律援助这个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发扬司法援助精神,发扬我们中国法治文化的精神。”冯林芝信心满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