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2016年4月8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8项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法责任制落实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土地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前期调研初审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下旬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深化计划和预决算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三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开展有关调研、视察

  1.开展工会法、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2.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业教育、合六叶工业走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和预销管理、城区排污管理、全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

  3.组织六安茶谷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视察。

  4.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上述调研、视察由相关工委、室负责组织落实。

  四、加强跟踪监督

  对2015年办理的六安城区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等两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拟安排在7、8月份分别进行,具体工作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我市“食品安全江淮行”“江淮环保世纪行”和“江淮普法行”活动。拟于4、5、6月份分别进行,具体工作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保工作评议有关问题整改和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拟于5月份进行,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

  1.督促市“一府两院”及县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并认真进行审查。

  2.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力度,拟定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展两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专项检查。

  上述工作由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根据《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适时开展工作评议

  有关前期准备工作,由办公室和相关工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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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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