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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广告)执法支队,该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2014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流动广告车进行过整治,但效果不是很理想。2015年年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起致六安城区流动广告车经营户的一封信,规定在中心城区东至刘园路、南至312国道、西至西环路、北至高速收费站范围内禁止机动车辆(含改装车辆)、非机动流动广告车辆上路发布宣传广告;对违反规定的流动广告车辆,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市规划(广告)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城区道路在不断增加,加之一些广告流动车选择早、晚时间段出行,路面巡查人员和信息采集员难以都及时查处,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投诉,更好地加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