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奚秀娟 记者 王婷婷)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自备水使用,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我市于近期开始对部分使用自备水的工商业户进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试点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落实水资源使用规范,并且加强对自备水污水排放的控制。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市城管局是我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但由于市水利局一直以来主管我市自备水管理工作,为确保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委托市水利局在自备水日常管理中对自备水污水处理费代为征收。
近年来,尽管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自备水大量使用,但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却尚未征收,造成水资源的流失,财政负担的污水处理费大量增加,已建成的城市供水设施也无法充分发挥效能。更为关键的是,餐饮业工商户若大量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地下水,会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将在全市范围进行自备水使用排查,在相关企业全部安装计量表,严格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从根本上遏制擅自开采使用自备水的问题,保护珍贵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