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16年3月底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运证到期未审验车辆予以公示。请相关车辆所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整改,要求以下车辆立即停止营运。待专项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车辆营运证年审手续恢复营运。
六安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