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 祥)刘某因疏忽大意输错对方的银行账号,在江款时误将2万元钱款转入屈某卡中,引发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近日裕安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屈某返还不当得利。
2015年9月23日,刘某因资金周转向他人汇款2万元。但由于汇款账号一个数字的疏忽,误将2万元汇到了屈某的账户。刘某发现后设法与屈某取得了联系,希望屈某及时返还误划的钱款。但在交涉的过程,屈某屡屡推诿,拒不返还钱款。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裕安区法院依法审查了原告刘某提交的汇款凭证,并通过银行账户查询系统查证了被告屈某获取刘某2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屈某取得该笔钱款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故依法判令被告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刘某钱款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