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奚秀娟 记者 王婷婷)3月23日,记者从市节水创建办获悉,我市将于近期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取用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将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缴纳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缴并加倍处罚。
今年我市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国家考核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要达到95%以上,但我市自备水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一直未启动。为此我市今年将在城区范围内对自备水源单位正式征收污水处理费。为确保征收工作开展顺利,市城管局和市排水公司计划将委托市水利局代为征收,拟于5月起正式向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的自备水取用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我市城区范围内共有11家取用自备水单位,其中7家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