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
我行与省经信委、省担保集团签订《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合作协议》,对取得省担保集团或市(县)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按照意向函中的相关贷款信息,在落实尽职调查、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自主、择优、审慎地向意见函中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中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2、适用对象
属于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每年年初公布的全市产业集群专业镇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且符合当年专项贷款支持方向建议指南。
3、申请条件
(1)有固定场所,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较好,员工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记录,原则上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3)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按贷款比例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
(4)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上年度不亏损。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产品特色
(1)专属-该产品只运用与满足产业集群专业镇内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2)优惠-该产品实行优惠定价措施,定价低于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水平。
5、额度期限
(1)对单个企业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专项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6、所需资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签字样本。
(3)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当期会计报表。
(4)提供担保公司反担保相关资料。
(5)企业取得所在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出具的推荐意见。
(6)省担保集团或者市(县)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7)本行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