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张炳胜,地块坐落于苏埠镇街道,土地使用证号为六土裕国用(2003)第7626号,使用权面积375平方米。因土地使用权人保管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土地登记的相关规定,现公告遗失。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股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无异议,将依法补发证书。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作已通知权利相关人。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