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背后是“陷阱”

 

  本报记者 桑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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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错买,没有错卖”这句俗语正是提醒市民在消费的时候要留个心眼,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可每每面对“超低价”、“亏本大甩卖”的诱惑,很多市民便在其中“迷失”了方向。

  近年来,消费方式不断“推陈出新”,而“隐性消费”的陷阱也是花样不断,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在一些婚纱摄影、室内装修、网络团购、汽车保养等消费中较为普遍,市民在享受各种打折、低价带来实惠的同时,一不小心就掉进商家设置的陷阱中,让“馅饼”变成“陷阱”。

  现象一:婚纱摄影暗藏“玄机”

  拍婚纱照作为一生一次的美好回忆,不论是谁都想拍出满意的照片。而拍婚纱照已成为新人们结婚前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大开支,少则上千,多则过万。用婚纱照的形式来纪念和表达新人甜蜜又永恒的爱情,本来是一件浪漫的事,然而过多的隐性消费又让新人们无可奈何。

  家住解放路某小区的新人黄蕾前不久拍了一套婚纱照,她和老公当时选的是一款3980元的套餐,结果实际的价格却远远不止这个价。“虽然多出的2000块钱里有事后多加照片入册的钱,但其中有几百块钱花得特别不值。因为当天拍照的时候,我看上的婚纱说不是我的套系里的,需要加钱,为了能拍出美美的照片,当时不甘心地把钱交了。”黄蕾不满地跟记者说道。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由于婚纱摄影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商家为了抢夺顾客、成功拿下订单,于是使出这样的“招数”:先将成交价格降低,事后再制造“隐性消费”的陷阱。结果新人最后一算账,花的钱比预算多出了不少,这样的例子现实中很常见。

  现象二:网络低价团购“被自愿”?

  如今,“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批消费者特别是年轻的消费者。然而,消费者在享受实惠的同时,也时常遇到了“欺诈”、“违约”等问题。近日,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美食团购带来的麻烦事。

  据王女士反映,前段时间,她在某家团购网上看到一家新开张的自助餐推出的优惠活动,原价58团购只需29.9元,王女士觉得很实惠,当时就毫不犹豫地下了单。“本来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去了火锅底还需要单独收费。”

  据了解,很多美食类团购都有加料碗、纸巾等额外的费用。这已经成了美食类团购的“潜规则”,尽管很多客人是“自愿”消费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客人往往是“被自愿”的。

  现象三:装修低价套餐“水太深”

  装修送家具,装修送建材,公司推出装修低价套餐……不少装修公司都打出了各种诱人的优惠政策。低价套餐和优惠政策,业主能享受多少?

  近日,市民方女士刚开始装修没两天,就被装修公司告知她合同中的装修费用并不包括门口、窗口等处的打胶、吊顶后面的支架、卫生间瓷砖后的防水处理等。为了保障装修质量不受影响,她只好又向家装公司交了额外3000多元的装修费。

  遭遇这种消费陷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隐蔽工程即隐在结构内部,工程完工后不外露的施工部分,易导致隐性消费,目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价格陷阱。前期报价中,商家故意模糊具体家装项目或将一些必要的项目遗漏,放低价格让消费者上钩。施工中,消费者为实现其使用目的就必须增加费用。二是工艺陷阱,由于消费者对隐蔽工程和一些细节问题知之甚少,施工人员就常在此做文章。如在橱柜、衣柜等木制品与墙体交接面不做防潮处理,吊顶等不做防火处理。表面上看不出区别,实际却降低了工艺标准,如果需要完成工艺,消费者就要额外加钱。三是材料陷阱,材料质量水分高,本来承诺的优质建材、环保材料却在装修中被“掉包”。

  现象四:打折、返券、赠礼“连环套”

  其实,隐性消费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消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三种隐性消费形式:打折陷阱、返券陷阱、赠礼陷阱。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超市中所谓的买几送几也是隐性消费的一种,是捆绑销售。

  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在家附近超市买了一箱牛奶。经超市售货员介绍,陈先生选用的此种牛奶正在搞活动,可以买一赠一,原价10元一瓶的酸奶,现在20块钱卖三瓶,但后来发现,其中有瓶酸奶还有几天后就要过期。

  像在家电商场,礼品赠送是最隐形的消费陷阱。一般而言,商家都会宣传某商品“售价××元,再送价格为××元的礼品,实际价格相当于××元”。实际上,这些礼品往往是价格高但是质量低,而且很多产品并不是消费者很需要的,拿回家也只是个摆设;而且,所赠的礼品有很多是一些老旧的产品,本身的价值往往被虚夸。

  消协工作人员:事前规避比事后维权重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就是知情权,如果商家事先告知消费者的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甚至故意有所隐瞒,在服务过程中再加收一些事先没有说明的费用,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市消协工作人员朱伟介绍道。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商家要做的是必须提前全面、真实地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相关问题,消费者遭遇隐性消费陷阱后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朱伟认为,消费者落入隐性消费陷阱与自身也或多或少有关系,“目前消费者大多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轻信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导致合法权益被侵犯。”他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遭受侵害、掉入隐性消费“陷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做到心中有数,事前规避比事后维权重要得多。

  律师:电子证据应通过公证来固化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兵表示,以近乎隐形的方式捆绑销售,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虽说最终不强制购买,但默认设置购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了其自主选择的意愿。”他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同样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条款。如果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兵提醒,消费者在强化维权意识的同时也须理性消费,履行自身谨慎交易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的权益问题,团购网站和商家对消费者都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团购网和商家之间应签订好合同,就相应的信息发布情况及团购情况作一明确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团购网站和商家应共同努力改善服务,增强消费者的体验美感,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此外,采访中,徐兵还介绍,现在签订合同已经不像以前传统的书面签订,往往通过QQ聊天进行合同的确定,或者进行电话联系,或者通过短信的方式,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注重保存电子证据。如果这个纠纷确实涉及到要进行诉讼,一定要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固定固化这些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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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背后是“陷阱”⊙隐性消费侵权的常见形式⊙擦亮双眼绕开“隐性消费”⊙“下岗”手机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