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灯下黑”需政府更多诚意

  杨耕身

  在3月7日的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回答道,“我知道很多地方,一旦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他希望‘灯下黑’,很多当地媒体都不能报,我觉得这是社会当中的另一种‘雾霾’。我要替所有新闻同行说一句话:在舆论监督方面,媒体可以帮着环境保护做大量工作,想要绿色发展就要为媒体的舆论监督多开绿灯。”

  几乎在所有的公共事务领域,舆论监督都可谓媒体对于一个社会的善意表达。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07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就曾呼吁,新闻媒体要勇于揭露那些不顾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关心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甚至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导致地方环境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违法行为。环保工作既需要新闻界的支持,也欢迎媒体监督。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都是透明的,不回避矛盾,也不粉饰太平,更不会惧怕困难。

  许多常识性的认知,却并不总能得到尊重并践行。白岩松委员的一番话表明,在有些地方政府那里,媒体报道环境事件,就是添乱,就是抹黑。一些地方政府在发生环境事件之后,第一要务不是去积极应对、检查与反思,而是要求媒体不予报道,试图以此让环境事件处于“可控”状态。这种思维方式,正是白岩松所说的“另一种雾霾”,也就是一些地方在治理中的掩耳盗铃心态。这种“雾霾”在公共空间飘散不去,给环保事业以及官民关系的伤害,远大于现实中的雾霾。

  尽管媒体自有其立场与属性,媒体的监督本不该成为一种恩赏或赐予,但现实的情形是,正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总在制造“灯下黑”,所以一些环境事件的真相不为人所知,更得不到公开的检讨与追责,客观上让环境违法现象得到了默许与鼓励,而公众的环境权益则受到了剥夺与压制,更使得相关环保法规形同虚设。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此消彼长中,环境成了一种越来越大的成本与代价。

  媒体对各类环保事件的关注,无不出于对这片土地深沉的热爱。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制造“灯下黑”,则更多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报”和“灯下黑”表明,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环境仍是那个可以被牺牲、被放弃的无足轻重的东西。白岩松说“媒体可以帮着环境保护做大量工作”,要呈现这样一种甜蜜的官媒关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环保方面就必须抱以十分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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