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储勇)为进一步促进网络创业,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六安中支、金融办4部门联合制订出台《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办法》。今后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
该《办法》明确网络创业认定对象为在六安境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六安市境内)网店,且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在认定标准上,《办法》给出了三个条件: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95%以上;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营业额可累加计算。目前,该《办法》已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