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2月3日在《皖西日报》第9178期第8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王启坤 0001382
汪显胜 0001383
谢茂银 0001384
台德祥 0000157
吴海峰 0000158
台大华 0000254
胡开明 0000255
张芳生 0000256
班应生 0000257
刘远丽 0000230
李显忠 0000258
葛启贵 0000259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许仁凤 0000260
胡开明 0000261
韩德泉 00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