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小企业金融之“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业务
1、产品简介
我行与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担保集团签订《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合作协议》,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的名单,对取得省担保集团或市(县)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按照意向函中的相关贷款信息,在落实尽职调查、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自主、择优、审慎地向意见函中的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2、适用对象
属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年年初公布的进出口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通过联合年报的台商投资企业名单。
3、申请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已进行经营权备案的进出口企业或通过联合年报的台商投资企业。
(2)进出口企业必须有一定自营进出口业绩,流通企业上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上年进出口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上年自营进出口额超过4500万美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必须通过联合年报。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进出口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管理队伍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可信。
(4)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记录;原则上信用评级应在A-级以上,对于存量客户或分行主动营销客户可适当放宽至BBB级。
(5)资产负债率:生产型企业一般低于70%,流通性企业一般低于80%,企业上年度不亏损。
(6)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账户,贷款企业承诺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将结算资金和结售汇、信用证等业务在我行办理。
(7)取得省担保集团或者市(县)担保公司出具的《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担保意向函》。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产品特色
(1)专属-该产品只运用与满足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资金需求。
(2)优惠-该产品实行优惠定价措施,定价低于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水平。
5、额度期限
(1)对单个企业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专项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6至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贷。
6、所需资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签字样本。
(3)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当期会计报表。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公布的进出口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5)省担保集团或者市(县)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6)本行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