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索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