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夕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时隔37年再度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也就是说,当中横跨了一个漫长的改革时代,这代表着决策层综合了城市改革实践经验,规划缺失、随心所欲的城建教训,以及专家学者的前思后想和国际城市治理镜鉴等等,精心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除了打开小区大院的门禁和围墙,这份意见有更多深广丰富的内容,针对积重难返的城市发展难题还提出了种种破解之道: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这一切,都是向城市积弊动刀子。而广受关注的“街区制”的准确表述是: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小区大院的门禁与围墙,则形成了一丛丛“毛细血管”的雍塞,不仅间接甚至直接导致了交通“血流”的不畅,也妨碍社区商业和文化设施的合理布局,人为划分社会阶层,影响社区正常和谐的人际交流。从城市建设理念来说,不设小区或大院,实行街区制,是国际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共识。
因此,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显然是正确的选择。争议的焦点在“已建成的小区”的“逐步打开”,让内部道路公共化。很多人提出,按现有法律,业主拥有已建成小区设施的产权和处置权;重新开放,还会面临改变原有规划和设施设计的安全风险——从前城市规划缺失,小区大院林立已经成了业已挖成的“深坑”,细节上处置稍有不慎,就可能马失前蹄。
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如何推进“精细化管理”,这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标尺。城市管理必须科学,法治不可动摇,安全必须保障,和谐亦要达成。这一切,要理念先进,制度创新,也需要管理者具备同理心,关注居民诉求,体察群众呼声。妥善处理好规则、法理和人情及历史因素的平衡,这是城市治理经常面对的矛盾和冲突。顶层设计之后,需要的是大量细节处理的精准和智慧,而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