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剑)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确立民本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多采取规劝、教育的温和方式,慎用罚款、没收等强硬措施,通过管理活动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从而达到服务民众的目的。大力倡导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改进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灵活运用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形成多元共管、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城管执法队伍,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整合考核资源,完善执法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要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