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秀玲)2月16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家杨诉霍邱县公安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上诉人陈家杨近亲属、被上诉人霍邱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等约30人旁听了庭审。
2015年7月23日,陈家杨、徐玉珍向霍邱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陈家杨当年被刑拘所涉嫌的罪名等11项信息,霍邱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故陈家杨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霍邱县公安局对原告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原告陈家杨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上诉人陈家杨、徐玉珍与被上诉人霍邱县公安局紧紧围绕陈家杨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双方当事人均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鉴于双方存在分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