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成玉 陈家能 记者 储勇)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1142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400.5万元,其中补偿给个人的最高金额为32.5万元,比实施大病保险前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了16.2%。
为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近年来,市人社部门按积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联合财政部门制订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保险方式和委托经办等基本政策,为大病保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按照政府主导、市级统筹、商业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统一公开招标,授权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投保,由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大病保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