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宏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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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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