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
董慧珍,2010年6月起担任金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她长期工作在审判第一线,近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结案数及案件质量均居该庭首位。其中,有许多是重大、疑难且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她撰写的刑事法律文书,连续多次在市法院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奖,其承办的电信诈骗案件被市法院评为精品案件,2015年初,她撰写的刑事法律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十大优秀法律文书之一。
刑事法官的职责主要是核实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是否扎实,指控罪名能否成立,然后对被告人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当前由于犯罪形态的多样化,加之犯罪分子有意规避法律,全面收集犯罪证据非常困难,这时就需要刑事法官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及深厚的法律实践经验。董慧珍常常说,决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办错一件案件。在繁忙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她不辞辛苦专程至有关专业部门请教专业知识,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有时为了一个证据是否能够采用,她反复查阅卷宗材料与大量法律依据。在办理被告人裴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双方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票据数额的认定发生较大分歧意见,而数额的认定直接涉及到对被告人的正确定罪量刑。董慧珍在认真研究案情后,她认为控辩双方的认定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该案不是简单数字相加,对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于是她专程到市国税局详细了解了有关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及税务部门查处这类案件的做法,最后作出正确的判决。宣判后,控辩双方对数额的认定均未提出异议,取得了较好地审判效果。多年的工作中,正是这种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使得她审结的案件件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充分。
在审理具体刑事案件中,董慧珍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裁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特别在审理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时,她从不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做被害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审理一个案件,化解一个矛盾。在办理被告人胡某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告人胡某的肇事摩托车没投保险,其家庭特别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其家人一度不愿露面。而被害人大学毕业不到一年,闻此噩耗,其父母均难以接受,其母亲更是数次晕倒在法院。面对这样一起棘手的案件,董慧珍多次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终,被告人胡某的母亲借款10多万元先行赔付给被害人父母,使该案的矛盾得到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化解,该案也得以顺利审结。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董慧珍承办了许多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增大,金安区法院也审理了许多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贪污、受贿案件,这类案件审理起来难度大,涉及到此前从未接触到的非法证据排除等新问题。在这些案件面前,董慧珍凭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用娴熟的审判工作技巧和驾驭庭审的能力、辩法析理的文字表达能力,圆满地审结了此类案件。此外,近年来她还先后参与承办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疑难案件及新型刑事犯罪案件,均能做到准确定性,正确量刑。如在审理盗掘古墓葬案件中,改变了检察机关认定为犯罪既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最终以犯罪预备对9名被告人正确实行定罪量刑,经二审维持原判,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董慧珍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案,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院干警“七不许”、“八不准”自律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司法公正与效率作为衡量自己办案的唯一尺度。从事审判工作30年来,董慧珍从未出现一起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