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政策辞典

  什么是土地储备?

  《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局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市土地储备机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储备坚持政府调控、优化配置、显化资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含哪些内容?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含:(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前结余储备土地规模;(六)储备土地供应预测收入等。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明确储备土地规划用途、面积、位置、所需资金等具体内容。

  哪些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以下土地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三)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四)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纳入储备的土地符合哪些条件?

  土地纳入储备前,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及土地权利(包括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法、土地权属不清晰、已设立土地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土地储备。

  申请收购土地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收购土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土地收购申请表;(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五)房屋产权证;(六)其他与土地收购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收购;(二)权属核查;(三)价格评估;(四)费用核定;(五)方案报批;(六)签订合同;(七)资金拨付;(八)费用支付;(九)权属变更;(十)交付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购土地(包括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及权属依据;(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征收储备集体土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确定地块;(二)申请报批;(三)拨付报批费用;(四)下达征迁任务书;(五)征收安置补偿;(六)交付土地;(七)权属变更。

  储备土地一般采取什么方式管护?

  一般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

  储备土地的管护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一般包括:(一)圈围墙、树栅栏、树标识、建广告牌等;(二)指派专人看守和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三)对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四)建设临时性建筑和设施;(五)其他与储备土地管理相关的工作。

  储备土地如何供应?

  (一)储备土地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供应。(二)以划拨方式供应储备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有哪些?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一)市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拨付给市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市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土地储备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优先购买、收购、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

  如何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土地储备资金应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预决算管理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工作人员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如何处理?

  市土地储备机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辖其他县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如何操作?

  市辖其他县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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