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秘(2015)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