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春)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我省12县(区)被列入试点名单,我市金寨县获批“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试点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在试点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和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