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

  本报讯(记者 桑宏)12月24日,全市冬春两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动员会召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4月5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百日行动”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督办、集中整治、严格问责”的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城区及其周边和各县县城为重点,以“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烟气)污染治理为抓手,全市联动,合力攻坚,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集中整治,强化防治措施落实,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储油库、加油站要在全面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保证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要开展商品燃煤质量检查,整顿煤炭市场,严格煤炭使用要求,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在完成今年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要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开展扬尘监测监控,对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工程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要严格机动车监管,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车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等防治措施,确保在“百日行动”期末,各县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加强重点地区扬尘污染防控,严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再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坚决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努力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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