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医院病房 惯偷再“进宫”
霍邱讯(潘贤俊)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吴某虽然才30出头的年纪,但是却心思不放在正途上,在第一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再次伸出了罪恶之手。
2015年6月6日凌晨4时许,吴某在霍邱县中医院病房,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病床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plus手机,同时盗走同一病房另一病床上被害人高某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经鉴定两部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5060元、1241元。
2015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吴某在湖北省红安县人民医院趁住院病人姚某熟睡之际盗走其黑色挎包,挎包内有一块浪琴手表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医院住院病人及亲属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鉴于被告人盗窃财物部分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老赖”领刑又处罚金
本报讯(方旭 记者 储勇)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李晓明(化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晓明在本市承包多家装修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款150余万元,后于9月29日逃匿。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期间,李晓明与其妻签订离婚协议转移全部财产。2014年3月,李晓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工资款计106.5万元,审理期间,被告人近亲属兑付了农民工余欠工资款48万余元,得到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审理期间,被告人近亲属代为给付了余欠农民工工资款,得到其谅解,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