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元军)12月1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在201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中严格要求,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市财政局预算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编制201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中,该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全面编制采购预算,凡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都必须编制采购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全部细化到目录,按序号和代码一一编列,做到项目内容详实、资金来源合理。同时,要求参照《六安市市级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编制采购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逐级编制、层层把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好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的指导和汇总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的必要性、规范性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编制质量较之往年有进一步提高,经得起公开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