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袁家发 记者 储勇)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生活待遇水平,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市决定对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进行待遇调整,此项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

  据了解,此次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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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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