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阮晨璐 记者 储勇)为了偷逃河砂管理税费,竟然网购印章在收款收据上盖印,凭此印章多次通过砂石验票点。近日,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2013年3月至11月间,张某通过“淘宝网”店铺,先后定制购买刻有“霍山县砂石管理局验票东站验讫”、“金寨县东方沙场”等印章共计8枚,后多次将印章盖印于其购买的收款收据上,使其货车顺利通过市砂石管理处设置于金安区双河镇九十铺村的砂石验票点。2014年8月,张某雇佣的驾驶员史某在九十铺验票点再次使用上述收款收据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多枚,并予以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案发后,张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近亲属也主动至市砂石管理处补缴了砂石税费18810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