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飞机上扰乱秩序将受处罚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专电(记者 齐中熙)针对近日发生的几起乘客乘机的违法行为,民航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18日特别提醒旅客,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4日,旅客刘某乘坐8L9915西双版纳至昆明航班。在登机后摆放行李过程中,刘某谎称其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是炸弹。通过对刘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检,没有发生任何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昆明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厦门至南京SC4803航班飞机降落前5分钟打开手机并使用,且不听机组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中国民航局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民航局公安局8月6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选择年月
<2015年11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262728293031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123456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皖西日报社
皖西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a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当“停车之痛”袭向我们的城市——透视我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四川逾半数进城务工人员不愿农转非⊙民航局:飞机上扰乱秩序将受处罚⊙10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涨幅回落⊙安徽首批省级公车网上拍卖⊙机器人科普进校园⊙2016年北京博物馆通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