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王闽)舒城县两青年男子为贪小利,购买农药毒鱼。8月19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孙某某暑假探亲期间来到舒城县棠树乡杭北干渠进行钓鱼活动,后用渔网进行捕鱼,因是枯水期,收获较小。孙某某心存不满,于是打电话给其姐夫刘某某,二人商议后,认为通过购买农药毒鱼的方式进行捕鱼收获会更大。孙某某独自一人前往棠树街道购买2瓶60ml的“甲氰菊酯”农药,后两人利用空的矿泉水瓶对农药进行稀释,并抛洒至河道中。在倾倒农药的过程中,被舒城县公安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8月19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孙某某和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们二人称不知甲氰菊酯是剧毒农药,只是看到有农户用其杀灭蔬菜害虫,本以为只会对鱼类进行麻醉,并不知晓对周围水体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据了解,甲氰菊酯属于剧毒农药,不仅对鱼类有毒,而且对倾倒河道的水体也会产生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