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生等十九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储著坤)8月16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方林生等18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方林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方林生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15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追缴被告人方林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没收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方林生等18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方林生成立多家商贸公司,以经营建筑材料为名,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手段获取资金,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纠集王泉、钟诵宝、束传才、卫军、潘勇、董海忠、曾宪军、胡祥、金磊等人,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至2013年年底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继续从事高利放贷等活动。

  (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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