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旅游旺季,但近来台风也频频造访。如果在出游计划或出行途中遭遇台风天气,作为游客及组团社,合同双方如何处理为宜?自驾游乘客出游前需要做好哪些规划?
1.因天气原因飞往境外的航班取消,是否可以解除跟旅行社的合同?该如何退款及赔偿?
解答:《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2.台风致航班延时,旅行时间缩短,可否赔偿?
解答: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下,旅行社只要没有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视台风的实际影响情况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但是变更合同双方应当达成合意,无法达成合意的,只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行途中因台风而滞留,新增费用由谁承担?
解答:若因台风原因影响,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无论是否已解除合同,旅行社都应当对旅游者作妥善安置,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另外,自驾游的市民和很多在旅游途中尚未返程的游客,要密切关注天气预告信息,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外出,特别不要去靠近海边的地方,保护好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停航、停船等情况时,妥善安排自己的行程,提前做好预案;一旦景区或场馆发布关闭信息,马上撤离,配合景区和场馆的安排就近避险,千万不要冒险涉水游览,务必保证安全;恶劣天气时,千万不要参与景区内的漂流、大型游乐、游船、缆车、索道、晃桥步道、水上游乐等项目设施,随时注意高空坠物等危险。
(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扬州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