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公开宣判潘定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江泽金 刘新年 记者 储著坤)7月30日下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潘定、程斌、李红霞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他六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潘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程斌、李红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至2018年间,被告人潘定、程斌、李红霞及金星(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潘定为首要分子,以程斌、李红霞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定、程斌、李红霞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潘定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程斌、李红霞等系重要成员,应该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等近4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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