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