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施
财)为支持各县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近日,市财政将省财政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359万元,2018年市本级清理收回的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107万元,共计466万元全部下达各县区。今年以来,市财政已拨付县区财政扶贫资金30787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各县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