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管理站是政府部门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量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设立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机构。为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我国各省市均设立了救助站。
救助管理有什么原则?
救助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自愿受助,指求助人向救助站自愿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所谓无偿救助,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能为困难人员提供哪些帮助?
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目前我国各省市均成立了大小不一的救助站,承担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的救助条件
《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救助站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同时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这就排除了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
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理由:
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
2、拒不提供个人情况;
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
救助期限是多少天?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1、被救助人应该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六安市救助站
六安市救助管理站前身为六安市收容遣送站,成立于1980年4月,2003年6月更名为六安市救助管理站。2011年10月搬迁至六舒路大岗头。新建成的救助站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19.45亩,建筑面积3819.5平方米,含救助中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餐厅及车库,设有救助床位112张。
近年来,六安市救助管理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围”服务宗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逐步完善救助设施,及时为受助者提供临时性衣食住宿、疾病救治、查找住址、联系亲属、乘车凭证和护送返乡等人性化服务。
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救助政策法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
1、定期开展街面救助服务,实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导、引导工作;
2、实行24小时接待值班制,按照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办理接待、登记、核查、甄别、入站、离站等业务;
3、按照规定提供饮食、住宿、医疗、通讯、接送返乡等基本服务。
4、流浪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区管理,分类救助。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开展文化和法制教育、心里辅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及定期家庭指导、跟踪回访、预防干预,急难庇护等延伸救助服务。积极探索“类家庭”、“类学校”、家庭寄养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救助保护模式,积极引入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发挥专业工作方法在个性化管理、柔性化服务等方面的特长,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效果。对确无监护能力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5、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按照“权利优先”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7、负责救助事业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
来源:综合市政府网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