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市发改委消息,为实现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任务,省发改委继4月后再次出台降低电价新政。
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据测算,此次降价全市年可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达1.1亿元左右,其中市本级降低约2500余万元。
经过两轮降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价6.94分,已提前超额完成“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任务,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