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祖轩
近年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五年提升工程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指导、强化管理、严明责任等有效举措,努力增强村级组织自我造血能力,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和薄弱村,村均集体经济年收入10.8万元,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村17个,突破100万元村4个。
强化帮扶指导
我市地处大别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相较于发达地区,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尤其离不开各级部门的帮助和扶持,将资源下沉到农村。去年以来,市委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调研指导32次,协调解决问题25个。市直单位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结对共建重要内容,结合“单位包村”任务,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出列指标;市财政局、市农委等5家单位,各联系帮扶5-10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市级每年安排一批村党组织书记赴名村挂职,每年举办村书记示范班、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内容,安排理论授课、实地考察等课程,去年以来,共选派40人挂职,培训160人次;同时,举办3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班,组织240名学员赴苏州、潍坊等地开展学习培训,对参加培训的160名村书记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委组织部编撰《六安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选编》,提出7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路子供基层参考,印发到每个乡镇、村,推动基层干部更新观念、开阔思路。
强化资源统筹
柴多火旺,水涨船高。受人才、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能仅靠村党组织唱“独角戏”,必须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统筹社会资源,形成共谋发展的“大合唱”。近年来,我市引导发改、财政、农林水等涉农部门将项目资金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对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补助和奖励,去年以来,共发放奖补资金4000多万元。部分县区和乡镇,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村,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村级公益事业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村干部。一些地方引导和鼓励群众以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集体经济,并根据股本给予年终分红,真正让集体经济收益惠及群众、惠及民生。
强化激励保障
带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基层干部是推动基层各项工作的核心力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迫切需要一支能吃苦、会发展、肯奉献的基层干部队伍。为此,我市通过多项举措,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基层党建“三级联创”调研评估、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县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制度,266名村书记因发展村集体经济成效明显,被县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或纳入专职化管理,比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报酬。严格责任追究,对村级集体经济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责乡镇党委,组织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去年以来,共问责4个乡镇党委,约谈4名乡镇党委书记,调整37名村党组织书记。
强化管理监督
监管推动落实,监管保证效果。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必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监督,严明工作责任,才能确保工作实效。为此,我市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季督查制度,组建3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现场反馈问题,形成督查通报,反馈至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时整改,去年以来,督查组共开展3轮专项督查,覆盖115个村,督促整改问题200多个。建立健全财经管理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实行“三资代理”,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资产安全。实行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集体经济项目审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